2014年7月31日,加拿大食品檢驗署(CFIA)為了保證魚類貨物的出口,要求出口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 聯(lián)邦注冊的魚類加工廠
2014年12月1日前,聯(lián)邦注冊的魚類加工廠必須完成出口認證控制程序(ECCP),并將注冊機構的形式證明寄給他們的地方協(xié)會辦公室。該形式證明應包括已經更新的,包括控制措施和程序的質量管理計劃(QMP),政府將在下一次的符合性驗證審核中進行詳細審查。12月1日前未完成的企業(yè),加拿大食品檢驗署將對其產品實施100%檢驗,并將其從國外出口合格名單中刪除。
2. 對非注冊機構生產的現(xiàn)場和/或新鮮的魚
截至2013年11月,任何活和/或新鮮的魚類在出口前,都應具備出口許可證申請表和出口認證控制程序。魚類的出口許可證申請表和出口認證控制程序的副本必須提交給當地加拿大食品檢驗署辦公室。
3. 代理人或中間商
2014年12月1日前,代理人或中間商如果希望繼續(xù)收到出口證書或有資格出口清單均需獲得魚類出口許可證。12月1日后,代理人或中間商將能夠獲得從聯(lián)邦注冊機構登記產品生物出口憑證,以減少產品的檢驗。然而,他們將無法接收部分完整的證書。也就是說,加拿大食品檢驗署將基于代理人或中間商的出口認證控制程序簽發(fā)出口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