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我旗畜禽食品消費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畜產品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動物防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牛羊屠宰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農牧廳《關于印發(fā)開展嚴厲打擊生豬屠宰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就開展嚴厲打擊生豬等畜禽屠宰違法行為通告如下:
一、國家實行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等畜禽屠宰經營活動。
凡在我旗行政區(qū)域內從事畜禽(豬、牛、羊)屠宰活動的,必須到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屠宰。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畜禽定點屠宰廠(場)以外的其它場所擅自設點屠宰畜禽。
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場要嚴格實行產前檢疫、宰后檢驗制度。
二、從事畜禽產品銷售、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銷售、使用的畜禽產品必須是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畜禽產品。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畜禽屠宰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畜禽屠宰場所或畜禽產品儲存設施。
四、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畜禽違法行為。對于未經許可從事生豬等畜禽屠宰活動的,依法嚴肅處理,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進行處理。
五、廣大群眾和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增強食品質量辨別能力,不購買、不使用證章不全、來路不明的肉類產品,共同營造“吃放心肉食,享健康生活”的社會環(huán)境。
鼓勵社會各界對屠宰行業(yè)的違法行為及違法從事畜禽屠宰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0475——2320910
特此通告
庫倫旗農牧和科技局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