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哈爾濱市各生豬大縣,至少建設1個專業(y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無害化處理病死豬,可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日前,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兑庖姟芬?,2017年年底前,各生豬調出大縣和年飼養(yǎng)量5000萬只以上的家禽養(yǎng)殖大縣,原則上至少建設1個專業(y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因地制宜選擇無害化處理方式,對因一類動物疫病以及炭疽、結核病等重點動物疫病死亡的動物,必須使用專業(yè)設施進行焚燒處理。
《意見》明確,到2020年,全市基本實現病死畜禽無害處理規(guī)范化,形成以生豬為重點、兼顧其它動物完善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
《意見》指出,對符合國家無害化處理補貼范圍的病死生豬,養(yǎng)殖場及無害化處理廠,每處理1頭病死豬,可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補貼。各區(qū)、縣(市)可適當增加其它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標準,確保病死畜禽100%無害化處理,對死亡生豬未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不予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