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許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獲悉,本市確立了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符合生產、經營偽劣食品等14種情形的單位將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由各級監(jiān)管部門通過政務網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外公布,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實施嚴格監(jiān)管措施。《關于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的通知》明確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的對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處罰的嚴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yǎng)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及其制品的;生產、經營偽劣食品的;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許可標志、編號或者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經營食品的;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發(fā)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因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等14種情形。
對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各級監(jiān)管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實施嚴格監(jiān)管措施,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3年內不得參加各種評先選優(yōu);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